事关乡村振兴用地!自然资源部明确
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2023年)》的通知。《指南》明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完善县镇村规划布局
《指南》明确,完善县镇村规划布局。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指南》明确,把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地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三区三线”划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城镇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为开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提供法定依据。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划做好衔接。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布局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公共设施。
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指南》明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基础设施和用途管制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农村产业。
明确工业用地的地价(租金)标准,对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地价计收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 号)执行。
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复合用地及“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是乡村振兴首个系统性用地政策,对于后续在乡村振兴领域的土地制度创新和用地支持等都将带来积极的作用。此次政策提及,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这个表述也和乡村振兴新的发展模式有关系。尤其是结合新业态的发展需要,给予了非常积极的用地支持,有助于后续各类新产业的导入,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