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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宁资02 (1852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沃鑫才子沃鑫才子时间2023-11-11 分类财经浏览13628
原标题:22宁资0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宁资02 (1852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2宁资 02 债券代码:185258 22宁资 03 185439 22宁资 04 185918 23宁资 K1 13897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发生变动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11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2宁资 02、22宁资 03、22宁资 04、23宁资 K1)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以上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 2023年初董事为 7人,截至目前变动人数为 3人,已超过年初董事的三分之一。根据发行人于 2023年 11月 7日披露的《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2023年以来发行人董事变更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变动的依据及具体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宁国资任〔2023〕4号文件精神,王勇、陈志磊、勾红玉、刘丽敏、何燕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因任期届满,邹俭伟、盛之林、卢雁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本次董事变更前董事会成员:王勇、陈志磊、邹俭伟、盛之林、卢雁、勾红玉、刘汉立。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成员:王勇、陈志磊、何燕、刘丽敏、勾红玉、刘汉立。

(二)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邹俭伟,原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男,1963年 6月出生,大学学历。1986年 10月至 1997年 5月就职于银川市监察局;1995年10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于 1997年 10月至今任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事务所主任。2011年 10月当选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2011年 1月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2013年 5月至今被聘为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3年 8月至今被聘为银川市政府法律顾问;2013年 11月当选宁夏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4年 9月被聘为宁夏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4年 9月被聘为宁夏法学会智库专家委员会委员;2015年 1月被增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常委;2015年 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

盛之林,原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男,1964年 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88年 7月至 1991年 8月任职山东东营石油机械厂设备管理技术员;1994年 6月至 1996年 12月就任吴忠仪表厂机械制造助理工程师、工艺主管;1997年 1月至 1999年 9月就任吴忠仪表厂车间主任;1999年 10月至 2001年 9月任职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2001年 10月至 2004年 5月任职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 6月至2007年 5月任职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 6月至 2008年 12月任职宁夏银星多晶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硅材料公司董事长;2008年 12月至今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卢雁,原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女,汉族,1966年 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宁夏地矿局职工学校任教,并从事财务工作。后在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先后任审计和评估助理、审计项目负责人、所长助理、验资部经理、事务所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三)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何燕,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女,1981年 7月出生,中国精算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6年 1月至 2009年 3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部资产负债管理专员;2009年 5月至 2016年 6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风控经理;2016年 6月至 2020年 3月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客服部经理、业管部经理;2020年 4月至2021年 6月宁夏瑞达工贸有限公司风险总监;2021年 7月至今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合伙人。

刘丽敏,任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女,1974年 11月出生,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98年 6月至 2010年 2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2010年 3月至 2016年 5月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2016年 6月至 2019年 11月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合伙人;2019年 12月至 2020年 7月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执行合伙人;2020年 8月至今宁夏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银川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执行合伙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上述人员变动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此次董事变更为正常人事任免,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不影响发行人原有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上述人事变动已履行必要的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2宁资 02”、“22宁资 03”、“22宁资 04”和“23宁资K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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