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黑名单给“网络失信”戴上紧箍咒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将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网民“任贤良”表示,中国网民规模超过8亿,居全球第一。电子商务、社交媒体、共享经济、网络文化等繁荣发展,但繁荣背后存在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信息泄露等失信行为甚至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网络的正常秩序,侵害网民隐私和消费者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等被网信部门认定为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主体将被列入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网民“春华秋实”表示,网络的兴起正在改变我们传统的社交方式,人们在网络上有了更多表达自己想法的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和规范,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还人们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网民“徐汉明”表示,在加快建设完备的网络治理法律规范体系的同时,必须着力建设高效的网络治理法治实施体系。这包括针对网络企业的实施许可、对网络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
网民“月汐”认为,此次互联网信息服务失信黑名单的设立,对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空间有重要意义,可以警醒不法分子,规范并约束其行为。还能让人们在便捷社交的同时,守住自己的隐私,进而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平与秩序。(记者 刘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