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300345):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
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现就提名潘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潘彬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彬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最近 3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彬先生具有《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为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潘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邓鹏、贾锐、朱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