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30089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LI DAVID XI AN(李锡安)先生、XU XIAOYU(徐笑宇)先生、陈平华先生、占东升先生、李学军先生、李学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尤玉如先生、叶兴乾先生、唐善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常小东 刘培森 刘 华
日期: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