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全民国防教育的法治保障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在推进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中,以法治保障和促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是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有效途径,也是打牢全民爱国强军思想基础、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重要工程。
一、完善法规体系,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循法前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律和政策在公共领域具有刚性约束力,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制度保障和实践依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为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提供更健全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机制改革,全民国防教育相关立法不断完善。2020年底修订的国防法设立“国防教育”专章,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并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确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现行国防教育法自2001年公布施行以来,为全民国防教育提供了重要规范和保障,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形势、新变化不相适应的方面,需要研究修订,以适应新体制、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将法治思维更好贯穿于全民国防教育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以国防教育法为关键抓手和基础框架,形成支撑全民国防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改革,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修订国防教育法,设立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建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极大地提振了党心军心民心,全民国防意识不断增强,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全民国防教育实际情况,遵循全民国防教育规律和法律体系建设规律,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做好国防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在法律法规中更好体现全民国防教育的价值目标,在全民国防教育中更好体现依法治理的实践要求,相向而行、协同发力。
二、运用法治手段,突出全民国防教育重点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全民国防教育集中体现法治与德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重在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重在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强调实际教育效果。
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强化领导干部国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也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关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全民国防教育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全民国防教育的接受者和践行者。体制机制是强化领导干部国防教育的基础,要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领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果,形成上下统一、军地协同、顺畅高效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和主题活动是领导干部接受全民国防教育的重要形式,要以适当方式完善与党员干部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相关的国家法规、政策与党内法规、制度,将全民国防教育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日常性培训和初任培训之中,提升党员干部履行国防职责的意识和能力。
重视基础群体,着力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青少年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新修订的兵役法删除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的规定,这部分重要内容就要作为学校国防教育由国防教育法予以规范。要依法根据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学校鼓励校园国防教育的形式创新,探索将国防教育融入课程教材和考试内容的科学方法,完善各类学校国防教育绩效考评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大中学生军事训练制度、军人或退役军人担任青少年国防教育辅导员制度以及军训教官资格认证制度。立法要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采取扎实有力措施,不断提高青少年国防素养。
依托主体力量,扎实抓好军队人员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军事人员是国防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在依法将国防教育纳入国防和军队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内容,纳入练兵备战工作实践的同时,以法律理顺领导体制机制、明晰军地职责、健全工作机构、增强师资力量、实现保障有力。
三、强化法治思维,实现全民国防教育实践养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世界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科学回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注重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依法多层次多领域推进全民国防教育工作,推动全民国防意识和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人民立场,推动国防教育全民全域普及。“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强化法律引领,加强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防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着眼实际情况,在法律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立法的各方面,努力体现国防教育要求;强化实践养成,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国防教育,大力推动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网络,加强对各族群众的国防教育,依法调动非公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国防教育的积极性,实现全民国防教育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融入。
拓展方法渠道,不断丰富国防教育实践载体。推动全民国防教育实现全域融入,就需要实现全民国防教育形式多元化、渠道多样化。要建好用好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健全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机制及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免费开放政策和保障机制,不断提升质量水平;发挥各类国防教育阵地作用,完善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放以及军事主题公园等设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功能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依法管网用网,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等现代手段,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推动基层全民国防教育走深走实。
打造活动平台,形成全民国防教育日系列品牌。国外经验表明,以特定日期,特别是具有爱国主义内涵的日期作为全国性国防教育活动日,有利于强化该节日的社会影响力、激发公民的国防意识、有效开展活动,以取得良好效果。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国防教育法第12条颁布《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期间已连续举办22次相关主题活动,取得一定成效。未来可以探索以法律形式明确一个适合的具体日期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坚持每年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形成声势、形成品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军队是人民军队,我们的国防是全民国防”。国际格局深刻调整,我国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更加需要以法治方式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切实增强全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深厚感情、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崇军尚武的思想观念、强国强军的责任担当,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战略支撑。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支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