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时先行停售相关产品!监管重申银保渠道“报行合一”
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范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督促其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即“报行合一”。
这是继2023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第三次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发布规范性文件。此次《通知》明确了附加费用率的具体概念,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回溯分析,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重申银保“报行合一”
“报行合一”是指报上去的内容和实际执行保持一致,保险业“报行合一”就是指保险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的手续费用取值范围和使用规则需要与实际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实际考核又一套”。
实际上,“报行合一”本就是保险监管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但近几年来,随着个险渠道转型,银保渠道回暖,银保业务手续费水涨船高。一些保费规模庞大的银行,部分区域和产品的手续费甚至高达50%。
而除了保险机构向银行支付的“大账”,还有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收取的“小账”、回扣,也变相提高了手续费。这导致保险公司的利润被大幅压缩,甚至出现保费增长无法弥补成本和风险的情况。
“近些年,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用高企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问题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产”的土壤,影响了行业高质量发展。
因此,自去年8月以来,监管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和《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银保渠道佣金进行约束。本次《通知》再次对银保渠道“报行合一”提出要求,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
根据《通知》,银行代理渠道销售的产品在备案时,应当在精算报告中明确列示各交费期附加费用率和附加费用率结构。附加费用率即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同时,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严格规范佣金支付。《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经备案的产品精算报告执行费用政策,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在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结果,定期对费用假设开展回溯分析。发现实际费用率高于精算假设或费用结构不合理的,应该及时对费用水平或费用结构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满足“报行合一”要求,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统筹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关注佣金水平超支、费用不真实、渠道套利、账外支付等问题,必要时向银行延伸检查,发现账外暗中收取、输送利益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及时按程序向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交。
短视激进险企或被淘汰
“报行合一”的执行,带来银保渠道佣金费率的显著下降。据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消息,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左右。
对此,东莞证券分析员卢立亭认为,从行业长期发展来看,推行“报行合一”将使得保险公司的费用结算更加规范,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费,直接降低销售费用,提升利润水平。同时,有利于遏制一些“贴补手续费”等不正当的市场行为,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重塑更加规范的银保合作生态。
但不可避免地,“报行合一”将给保险业带来短期阵痛。卢立亭强调,保险公司无法再依赖高返费策略来吸引消费者,一些规模较小、短视激进、产品和服务缺乏竞争力的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甚至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而大型险企日常对成本管控严格,具有规模效应、品牌影响力与完善的销售渠道,“报行合一”可能会为其带来更大的竞争优势。
东海证券在1月22日发布的一份研报中指出,银保渠道“报行合一”已达成阶段性成果,险企与银行的“总对总”签约已基本完成,与网点间的合同重新厘定也在陆续推进,调整后的银保渠道首年手续费率大约降至9%-12%,且部分尾部中小险企被挤出市场,头部险企新签了一定量的地方性银行,行业马太效应持续强化。
值得一提的是,“报行合一”将不仅停留在银保渠道,未来还将推广到保险全行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将全面推行“报行合一”,抓紧启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
某险企的一位代理人透露,现在银行网点客户经理的保险提成已经下调了。应该再过不久,“报行合一”就会推广到个险和经代渠道。公司用于销售的费用降低了,如果不降产品利益,个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收入下降是必然的。
对此,东北证券(000686)分析员郑君怡预计,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将在两方面对代理人渠道发展产生影响。其一,代理人数量规模下滑。随着佣金费率下滑,代理人规模将进一步收缩,部分头部代理人和尾部代理人或将选择更换职业。其二,高端代理人具备更大市场,其他代理人趋向“薄利多销”。
长期利好消费者
对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一定是产品价格。“报行合一”全面落地后,是否会造成保险产品价格上涨,影响保险产品的收益?
众所周知,保险产品定价主要看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这三个指标,任何一个因素的调整,都可能造成价格变化。
“报行合一”要求保险公司的实际执行费用和向监管报备时费用保持一致,比如之前产品向监管报备的费用是30%,但实际费用花了60%,现在监管要求报备30%,那就花费30%。所以,保险公司就需要把费用率、死亡率,以及给到客户的利率都包括进来,科学合理制定三个成本。而具体是选择下调销售费用还是产品收益,下调多少,则要看保险公司如何平衡了。或许在如今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更倾向于压缩销售费用,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产品收益变化应该不大。
但总体来看,“报行合一”政策的出台,使保险公司无法再依赖低价竞争来吸引消费者,而需要将竞争重点转移到保险的产品和服务上,倒逼险企开发更具差异化的产品,长期来看是利好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