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审慎 网贷备案再延期
网贷风险专项整治下半年的工作日前有了新进展。7月6日傍晚,据央行主管媒体《金融时报》消息,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近日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下一阶段要将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多措并举支持和推动机构良性退出或平稳转型作为重点,坚定持续推进行业风险出清,切实保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从监管的口径来看,此前监管的态度为“成熟一家、备案一家”,而此次表述为“成熟一家、纳入一家”、“考虑将整改基本合格的机构纳入监管试点”。分析人士认为,表述的转变,也体现出监管对网贷行业的审慎态度,从现有的动作来看,备案延期已是大概率事件。
继续落实“三降”
严禁新增互金机构
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全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持续收敛,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5月末,继续开展出借业务的运营机构数量已降至707家,比2018年初下降57%;借贷余额比2018年初下降27%,出借人次比2018年初下降75%;行业借贷规模、出借人次已连续11个月下降。
会议指出,上半年,各部门各地方普遍加大工作力度,围绕存量压降、风险出清,对网络借贷机构深入开展企业自查、行业自律检查与行政核查,督促企业边查边整、即查即改。“三查”过程中发现,平台机构普遍偏离了“金融信息中介”定位,不同程度存在信用转换性质的活动。到6月底已初步完成430余家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相关企业正在进行对标整改。
但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机构数量多、存量规模大、产品和业务复杂,一些省市完成“三查”还需要一段时间。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前期进展较快的地区将组织推进“回头看”,逐一确认平台机构是否达到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下一阶段要以转型发展和良性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严禁新增互联网金融机构,及时处置随意变更股东或注册地迁址的机构,引导绝大多数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
进行穿透式核查
加大良性退出力度
从野蛮生长到持续出清,再到巨头入场,网贷行业洗牌已进入深水区。会议提到,为加强对网贷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有关部门建立了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实现网贷机构产品信息、债权信息、交易流水等明细数据全量、实时接入。自今年4月启动接入工作以来,目前已有468家完成接入。
会议指出,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推进顺利,但行业风险仍处于高位。从前期检查情况来看,归集资金池、违规放贷、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信息披露不透明等违规行为依然较为普遍。部分平台甚至存在股东自融、制造假标、虚假注资、资金挪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重大风险隐患不容低估。
根据部署,为进一步压降存量风险,2019年三季度整治工作将继续严格落实降机构数量、降行业规模、降涉及人数的“三降”要求,利用合规检查、多方监测系统分析核验等手段对机构进行穿透式核查,加大良性退出力度。
资深互金评论员毕研广介绍称,从“8・24”政策开始后,网贷平台的资产端逐步规范,但网贷平台的“历史过往业绩”,所谓的“不合规存量业务”依旧没有压缩完。虽然监管三令五申要求平台把不合规业务压缩至零,但是之前的业务额度较大、期限较长,有的甚至是“虚假标的”、资金池,这些业务处理起来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从现在来看,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逐步化解。
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机构,监管也给出了转型方案: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对于拟转型或清盘的机构,督导企业尽快制定兑付方案并抓紧付诸实施。目前,全国已成立400多个风险处置专班,加大对高风险机构的管控力度。
四季度将整改合格机构
纳入监管试点
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网贷机构定位于信息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业务,需要具备若干必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拟定的监管试点方案中,对网贷行业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金、合规保证金、股东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升网贷平台缓释风险、保护投资者的能力。会议指出,2019年四季度,在合规检查、接入系统、数据核验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监管的态度为“成熟一家、备案一家”,而此次表述为“成熟一家、纳入一家”、“考虑将整改基本合格的机构纳入监管试点”。在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看来,表述的转变,体现出监管对网络借贷行业的审慎态度。经过数轮排查摸底,监管对辖内网贷机构整体情况也有了较为系统的信息掌握,下半年主旋律仍以清退转型为主。
她进一步表示,尽管清退转型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的主旋律,但也可以看到,下半年将有两项重点工作:一个是监管科技的运用与加强,包括现在网贷机构正在日常开展的月度/季度/年度数据报送工作,以及下半年将要进一步完善的网贷机构数据实时接入工作及项目信息核验工作;另一个是对失信逃废债人员的管理,这项工作涉及到信贷行业正常秩序的维护,只有将其常态化、制度化,才能为监管与机构形成集约效应,对借机逃废债的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