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机”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于华东重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尹澎华 吴烨楠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