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牵出案中案 4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2月2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原来,2020年5月,房主刘某甲、王某与买家朱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朱某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0.5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某甲、王某被告知该房屋属福利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王某遂找到好友赵某让其帮忙想想办法。赵某随后找到可办理假证的吴某,让其伪造了一份房产权变更申请书。
“房产权变更申请书上有单位的公章和我的签字,但我非常确定我没有办理过这个业务。”2020年6月,买卖双方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经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发现该房产权变更申请书涉嫌伪造,遂报警。
“我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案发后,赵某对犯罪过程如实供述。
假公章从何而来?顺着该线索,警方很快将伪造公章的主犯周某、吴某,从犯刘某乙抓获归案。经查,自2018年年初至2020年8月,周某伙同吴某、刘某乙以50元到300余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非法获利8万余元。在查询刘某乙微信账户流水时,为维系客户而频频买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蒋某浮出水面。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吴某、刘某乙、蒋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考虑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具备可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赵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依法对赵某作不起诉处理。
随后,经审理,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伪造、购买假证件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千万不能心存侥幸,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