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锐评|捡到14万元的项链后丢弃,拾得人被判赔4.5万元不冤
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拾得人对遗失物存在误解,随意丢弃拾得的遗失物,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2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贵重项链后随意丢弃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据2月21日澎湃新闻)
法官释法
案情较复杂,简而言之,贾某在一家商场遗失了一条价值14.24万元的定制项链,被林某及其女友捡走。贾某报警后,要求林某及其女友返还遗失物。林某则称,以为项链不值钱已丢弃到小区草坪。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万元。之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捡到东西以为不值钱就扔了,没想到还要赔偿4.5万元,有人认为是“祸从天上来”,很冤。其实,这个观点从法律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
这就是说,看到他人的遗失物,要么就不要捡,如果要捡,捡到物品后也应该及时交给商场或警方,同时留下相关凭证。毕竟,像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都是有监控的,找到谁捡走物品并非难事。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上交物品,也应尽到谨慎保管义务,他人请求返还时归还即可。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捡到他人物品既不上交,也不报警,还将遗失物带回家,瓜田李下就有点说不清楚了。即使自己真的以为项链不值钱扔了,也会被他人怀疑在说谎。
为遗失物的保管问题,发生纠纷甚至上法院打官司的事情并不少见,法院往往会判拾得人酌情赔偿。哪怕拾得人对物品价值了解不清,捡到后以为不值钱就随手丢弃了,同样会因为自身过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为是垃圾”“认为不值钱”并非理由或借口。
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拾得物品后谎称已经丢弃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拾得人谎称已经丢弃拒不归还,就构成了侵占。如果侵占财物的金额较大(如2万元以上),还会构成侵占罪,可能依据《刑法》对其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这就说明,拾得的物品并非“谁捡的归谁”,也并非“捡到丢了也没事”,而是藏着很多法律风险,大家对此要保持警觉。
社会之所以鼓励拾金不昧,就是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对拾得人来说,只要内心坦荡,就不会惹事上身。但有一种情况是,作为服务业的环卫工、服务员等,要处理各种杂物和垃圾,有时候很难判断物品是垃圾还是他人的贵重物品。对此,相关人员处理物品时更应该慎之又慎,拿不准的物品最好上交给部门处理或暂时加以保管。否则,自以为这些物品不值钱,直接当垃圾处理了,结果面临索赔,那真是“祸从天降”。这样的例子也不少,公众只有同情的分。